收入先以已确认的可结算手续费为基础
推广者通过合规邀请带来符合条件的用户,收入依据交易所或上级合作协议确认。用户数量和交易额都不能自动等同收入;无效邀请、零费率成交、退款调整等应按合同处理。
三种百分比不要混称
设可结算手续费为 F。佣金池比例 a 以 F 为基数,客户返还比例 r 也以 F 为基数;伙伴比例 p 在这个示例中以扣除客户返还后的剩余池为基数。这与“伙伴获得手续费的 p%”不是同一方案。
按顺序计算一笔账
佣金池 = F × a;客户返还 = F × r;剩余池 = F × (a − r);伙伴收入 = 剩余池 × p;平台剩余 = 剩余池 × (1 − p)。要求 0 ≤ r ≤ a ≤ 100%。
带数字的分配例子
假设 F = 1,000 USDT,a = 50%,r = 20%,p = 40%。佣金池 500,客户返还 200,剩余池 300,伙伴获得 120,平台剩余 180。全部数字均为情景示例,不构成实际收益或合作报价。
结算过程要能追踪
每条明细应记录 UID 或内部会员编号、来源交易所、期间、计算基数、合同档位、调整额与结算状态。把“预估、待确认、可结算、已结算”分开,收到佣金与已付给客户也要分开记录。
演示系统与真实运营的边界
当前 RebateOS 工作台使用浏览器本地示例数据。真实运营需要认证、多租户隔离、权限控制、交易所数据授权、服务端计算、审计和安全结算流程,不能把演示看板当成已经连接的财务系统。
进一步核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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